甲方:__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管委会 乙方:__四通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__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形象增加基地林地树种和色彩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基地内中心林地和绿化带苗木补植工程订立本绿化带苗木补植合同。
一、工程地点:__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内。
二、工程内容:1、将已有绿化带中约700平方米死亡的黄杨、红叶小蘖、金叶女贞、花叶冬青等进行清除换成小龙柏苗木。
2、将拟绿化区域散落的苗木在选定区域内进行集中栽植在林地内增加部分优质彩叶树种。工程量在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
三、工程时间:20__年9月20日至20__年10月10日工期20天。
四、工程质量要求:1、补植的小龙柏苗木冠幅为30至35厘米根系良好土球应为25×20厘米以上其它树种由双方约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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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补植的小龙柏栽植后养护保活2年。养护期内乙方应对苗木进行精心管护及时进行浇水、修剪和灭虫等养护管理工作。新栽苗木出现死亡的由乙方按标准进行补植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施工制度: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施工应仔细操作不得损害现有苗木。施工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保证安全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的工作。施工期间乙方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六、付款方式:在施工结束后经基地管委会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工程款。款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量做出工程决算并经会计部门审核后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 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管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__四通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__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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