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 洋
来源:《商业经济》 2021年第4期
刘 洋
(贵州财经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0)
[作者简介] 刘洋(1975-),女,贵州贵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
[摘 要] 2020年11月15日RCEP在越南河内正式签署了协议,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得以持续增长的关键所在,而绿色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因此,分析基于RCEP环境下我国绿色金融与循环经济发展期间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扩宽融资渠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等促进绿色金融助力循环经济发展的策略,以期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RCEP;绿色金融;循环经济;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 F127;F8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21)04-0171-02
一、中国加入RCEP后绿色金融与循环经济的相互作用
(一)循环经济增长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基于现代经济时代背景下,循环经济想要达到稳定的上升趋势就必须要得到充足的金融支持。目前绿色金融的提出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循环经济体系当中的储蓄资金转变为对外投资,与传统经济发展相比具有更加显著的优势。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就是资金投入力度严重不足,因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是需要以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充足的资源作为支持的,但是由于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方面并没有得到保障,致使循环经济的资金缺口较大,急需绿色金融的支持。
(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需要以绿色金融作为支撑
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慢慢意识到,政府宏观控制对于经济的运行与控制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动向,并开始逐步放松对市场的管制,促进市场的自我调节,基于这样的环境下国家对于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的掌控大不如前,这样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市场所具备的导向作用也变得越来越显著,为了能够保持住这种趋势,循环经济的重要不言而喻,但是想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要有与之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作为支撑[1]。
(三)循环经济增长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相互促进
我国加入RCEP后,我国的绿色金融已经能够更好地对循环经济中新技术的开发进行促进,而新技术得到开发后又会反过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所以说两者之间的发展相互促进。另外,一些高耗能或者高污染的产业会因为无法得到绿色金融资金支持而逐渐发生萎缩现象,从而不得不通过技术创新和改造的方式使企业能够持续得到绿色金融的支持,进而不断壮大。基于绿
色金融的角度而言,其可以有针对性地去选择想要支持的行业对其展开资源的重新分配。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服务行业的不断进步,因此说绿色金融发展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
二、基于RCEP环境下我国绿色金融与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在加入RCEP之后,经济得到了良好的促进和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当前所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鲜少有涉及到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规定,导致法律法规与实际发展之间出现脱节的现象。虽然说各地政府已经根据当地的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因缺少统筹循环经济部门而导致循环经济在发展期间遇到市场机制、市场环境以及运营模式等问题,限制其发展,并且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无法很好地推动循环经济的有序发展[2]。另外,我国目前在绿色金融方面也尚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还因风险担保机制的不完善而无法全面支持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正是因为法律的缺失致使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企业根本无法应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致使金融行业无法研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造成绿色金融无法助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体制机制存在缺失
目前,金融行业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的现象,并且所现行的金融支持体系中还存在产品种类少、结构僵硬化等问题,根本无法满足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但是由于循环经济并不是属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服务范围,导致循环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限制;第二,因循环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周期长、耗资量大以及收益不确定等特征,导致很多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在无形当中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资金压力;第三,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仍然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并且市场的准入条件较高,而以循环经济为主的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源压力较大,这些企业想要上市是非常困难的,从而也打击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三)融资渠道狭窄
现阶段,能够为循环经济企业的提供资金支持的仅为一少部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对于非金融机构来说其参与度和积极性都非常低。而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源来源主要是依托于财政资金投入而实现的,所以在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保险等相关产品仍然滞留在理论层面当中,缺少具有可行性的实施条件[3]。同时因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较为滞后,信息的流通性非常差,因执行机制和相关规范不统一而导致企业上市融资异常困难。循环经济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因审批速度较慢且贷款门槛高等情况,导致绿色金融理论并未得到贯彻落实。
三、绿色金融助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基于RCEP环境之下,绿色金融想要更好地助力循环经济发展,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4]。首先,应该在国家层面上不断地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应该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展开思考;其次,需要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展开全面的考虑与评估,而不是从某个具体环节中去摸索和探究法律法规在循环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最后,各地政府需要根据当地循环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来设置独立的统筹循环经济发展部门,从而更具针对性地去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更好地解决当前循环经济在发展期间所遇到各种市场
机制、运营模式以及发展环境等难题。此外,还要基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风险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过程中,应该以循环经济发展的角度作为出发点,将构建金融支持体系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并不断完善以金融结构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5]。此外,还需要将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进行适当地扩大,确保循环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得到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扶持和帮助,有效地缓解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压力。在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宣传力度,普通商业银行也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以扩大在循环经济项目中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还应该扩大我国的资本市场开放程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缓解循环经济企业的上市难度,并大幅度提升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扩宽融资渠道
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宽融资渠道对于循环经济企业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加入RCEP之后,经济的发展脚步不断加快,此时应快速提高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和财政补贴,并通过扩宽企业融资渠道的方式来缩减其融资压力与融资成本。除此之外,更需要不断强化企业的信息流通性,规范绿色信贷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的开放性[6]。同时还要加强培养绿色信贷评估人才,优化和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为循环经济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制机制的缺失,导致国外成熟的绿色金融产品无法适用和满足我国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来明确绿色金融产品的类型,通过试点的方式来逐渐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并根据试点运行的结果来进行合理的调整与优化,形成适合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现状的绿色金融产品,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还能够保证其在环境保护当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
综上所述,在我国加入RCEP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脚步不断加快,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完善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但是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建设是一个长期且系统的项目,其在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所以需要的一个相对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来支撑其发展,为了能够确保绿色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助力,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扩宽融资渠道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等方
面作为入手点,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绿色金融与循环经济的深度结合。
[参考文献]
[1]王霞.资源型城市绿色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研究[J].中国信用卡,2019(8):63-66.
[2]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朱先明.绿色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基于AHP的安徽省实证分析[J].金融会计,2018(1):63-68.
[3]黄昱菲,潘晓滨.我国绿色金融法制体系的现状与完善路径[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9,39(6):1-4.
[4]刘新波,刘轶芳,刘倩.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评价研究[J].生态经济,2019(5):47-53.
[5]蔡宗朝,夏征.绿色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理与路径研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9,39(4):78-81.
[6]梅佳.金融支持西部欠发达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2):36-37.
[责任编辑:史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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