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容州镇西上街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家人从铺面出入,并预留一个摩托车位给甲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合同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
五、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电力公司和水厂相关规定执行。
每月10日前交上个月水电费和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乙方租房及经营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三)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七、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八、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该定金在正式入住经营后转为押金),在租期未满前乙方无权收索回押金,在租期到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应将押金不计息如数退还乙方。若乙方单方面退租的,押金将不予以返还。
九、乙方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的房租。
十、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续租
十二、在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三、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四、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十五、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十六、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已履行)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交纳的押金将不予以返还。(1)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七、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十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九、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乙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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