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先孕孩子能上户口吗
未婚先孕孩子能上户口,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二、未婚生子孩子跟谁姓
未婚生子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现实生活中,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原则上由孩子的父母协商解决。因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能力尚不健全,故其姓名决定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为宜。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
三、未婚先孕男方要负法律责任吗
未婚先孕男方要负法律责任,要负担抚养非婚生子女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和婚生子女一样,享受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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