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不满十二周岁杀人不属于犯罪;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不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属于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完全负刑事责任的人杀人属于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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