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认定需要什么资料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三)申请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的凭据;
(四)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证明;
(五)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
(六)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七)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
(八)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九)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
(十)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
(十一)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二、低收入证标准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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