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男,汉族,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苏州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x年至20xx年共45天*254元/天*300%)—(45*254)】;
三、支付申请人x年病假工资1185.57;
四、补足申请人x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x年度、x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x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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