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 酒店经营权达成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酒店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 酒店位于 ,房屋总体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客房 间,办公室 间。甲、乙双方同意按酒店现状进行转让及移交。(附酒店设备设施明细表)。
第二条 出让价款以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总价 万人民币(大写: )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将所有款项一次性付清。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前,将本酒店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乙方同意在签订本转让协议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所需的管理、经营、改造、装饰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三日内完成双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明细表上签字。(附:移交明细表包括:(1)酒店设施明细表;(2)酒店员工花名册;(3)酒店现已签订的各种合同;(4)酒店与房屋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乙方同意继续履行甲方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消防合格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移交给乙方,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相关手续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经营期间,酒店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本酒店并继续经营,经营权使用年限不变。
第八条 若乙方未按本转让协议第二条向甲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