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万兴流行市场B66号门面 谭桂荣
电话: 住址:市公安局 乙方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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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将万兴流行市场B66号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全年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十二个月租金肆仟贰佰元,乙方对门面享有合同期内使用权,没有将门面转让、出租给他人的权力。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合同期满后,由甲方决定是否收回门面或与乙方续约。租赁期间有任何违约行为,押金不退还。双方约定以下事项,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门面期间,一切与营业有关的工商、税务、水电、卫生、管理费等费用自理,必须按时向有关部门交付,并保证在经营中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如有违法行为,甲方无条件收回门面(不退任何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收回门面,退还剩余的租金,押金不退还。
二、乙方租用门面期间,不得改动门面内设施,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拆改、添建等,对门面进行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必须在合同结束归还门面时保持完好,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如对房屋的环境、场地造成污染、腐蚀、破坏、失火等损失,除扣除押金外,还必须承担责任,照实赔偿。
三、乙方必须承担日常的维修、保养,做到安全用电、防火。对门面使用期间的安全负责。
四、合同期间,如双方出现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整。
五、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决定续约或交还门面,如双方经协定需续约,则在合同到期的前三十天签订新合同,交付第二年费用,新合同条件不受此合同限制,租金随行就市。
六、租金350元/月,租门面当天一次性付清十二个月租金肆仟贰佰元整,第一年收押金壹仟元,甲方向乙方写押金条为证。
七、乙方是否续签必须提前1个月(2月9日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同任何需签定合同的经商老板签定合同。
八、如果甲方需卖门面,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按商议日期交还门面。
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有违约,须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