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服务范围:
1、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关信息的浏览和查询;
3、为科研、生产、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4、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收发电子邮件。
5、帮助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展示推广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等;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
二、服务规定:
1、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实名登记制度。读者需持有效证件(借书证)登记。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未成年人上网(16周岁)以下需携带家长身份证明及电话号码)备案。
2、不能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严禁读者运行有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内容软件,如有发现交读者所在单位处理.
3、规范上网内容。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牌类等益智游戏外,未成年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上网玩游戏。对未成年人实行限时开放,每人每天累计上网阅览时间不超过3小时。
4、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光盘带入电子阅览室,磁盘、U盘等带入需要经过管理员同意.使用完机器通知值班人员下机,上机读者应按照指定位置上机,遵守上机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座位,移动设备。禁止恶意攻击网络、服务器行为,一经发现,除罚款外移交读者单位处理。
5、在室内上机请讲文明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禁止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禁止在设备和桌椅上乱写乱画。
6、开放时间(冬季)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未成年人上网服务:
1、未成年读者须严格遵守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未成年读者须凭读者证进入本室。并登记家长身份证、电话号码备案。
3、为确保未成年读者浏览网页内容健康,请家长全程陪同。
4、如发现浏览不适合其年龄层次内容,管理员有权取消上网资格。
请各位家长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您的孩子建立一个“绿色上网空间”。
固始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