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奥瑞金玉米丰民果蔬专业合作社
汽车使用合同
拥有方:单县奥瑞金玉米丰民果蔬专业合作社使用方:_________
第一条拥有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使用方计收约定费用。
第二条拥有的义务
1.向使用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车辆保养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使用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使用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拥有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有选择是否购买保险的权利。
第四条使用方的义务
1.如实向拥有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车辆。
4.妥善保管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拥有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
设他物。
5.协助拥有方按规定期限对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拥有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车辆。
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拥有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拥有方办理相关
9.保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使用期内,如使用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拥有方。
第五条保证金
使用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使用方。
第六条意外风险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 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
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拥有方的违约责任
拥有方未能履行向使用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使用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拥有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使用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拥有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使用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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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使用车辆、保管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保证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车辆的,应交纳应交保证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的,应按未履行部分总额的10%向拥有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保证金的,
拥有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使用方。
3.使用方有下列行为的,拥有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 /p>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使用方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车辆修理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
5.未经拥有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拥有方按时参加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拥有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章罚款:
1)使用方应为使用车辆期间产生的违章处罚承担法律责任,并应主动处理违章罚单。
2)拥有方在查询或收到使用方未处理罚单后,有权直接予以处理或以短信、邮件方式通知使用方在指定期限内(限期为7天时间)处理。使用方收到拥有方的违章处理通知后,可a.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前往交管部门处理罚单事宜;b.委托拥有方代为处理。使用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视为使用方自愿委托拥有方代为处理。
3)如拥有方直接或接受使用方委托代为处理罚单的,使用方需支付以下费用:a.违章罚款;b.违章扣分处理费:100元/分;c.违章罚款代办手续费:20元/每次违章。
4)拥有方将首先在使用方支付的交通违章押金中扣除以上费用,之后将押金余额退还。如预付押金或使用方在拥有方处暂存的其他款项不足的,使用方需现金方式支付给拥有方。
10.维修费:
保险理赔范围外事故车辆维修,除误工费外,使用方还需向拥有方支付相应的车辆维修费用。
1).维修费收取标准:维修费收取,由拥有方参照4S店收取标准,请使用方还车时预先支付,待实际维修
费用确定后多退少补。
2).使用方如对预付维修费用的内容或额度存有异议,可经拥有方确认后,自行到指定4S店维修,车辆维
修完毕后交还拥有方,并持4S店维修5@p与拥有方进行车辆费用结算。
11.车辆加速折旧费:车辆在使用期间因事故(包含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事故)、使用方操作不当等遭受严重
损坏,且损失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使用应支付相当 定损金额20%的贬值损失。
12.物品损失费:随车物品在使用期间遭受损坏或遗失的,使用方需根据《验车单》以及拥有方当地或最
近的同品牌车辆4S店的出售价格进行赔偿。
13.滞纳金:如使用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合同项下的费用,拥有方将以合理方式进行催收。使用方应当
每日支付相当 应付而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至所有费用结清之日止。
14.其它损失:将由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15.保险责任
若发生车辆出险,使用方需按照有关保险责任、车辆违章、事故处理的相关说明进行处理:
拥有方为车辆购置了相关保险,客户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其它保险,若车辆在使用期间出险,使用方可在
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享受下表中列明的相关保险保障(具体投保险种需以生效保单为准),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将认为使用方自愿放弃享受车辆保险的权利,一切责任使用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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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说明:
2)、使用方责任:
1、若车辆在事故中损坏需要修理,使用方需:
垫付维修费用(车行向保险公司实现理赔后全部或部分返还);支付车辆贬值损失;
支付上表列明使用方赔付额度内的损失;
承担上表列明确的保险责任额度外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2、若车辆被盗抢或报废的,使用方需直到公安部门立案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才可领取保证金。3、鉴 国家对车辆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以及交通事故对 车辆商业保险费率的直接影响,若车辆 使用期
间发生事故,使用方需向拥有方支付相当 事故财产以及人员伤亡损失总额20%的违约金。车损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使用方还应向拥有方加付相当 车损20%的车辆贬值损失。16.事故处理
使用方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关 所驾驶车辆维修的处理,有如下三个方案供选择:
第一、进入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到车行指定维修地点维修。选择该方案,使用方必
须提供索赔所需材料。
第二、由拥有方对车辆进行维修,使用方需向拥有方支付车辆维修费和其它损失。。
第三、由使用方在用车期间,自行到合法的具有二类及以上资质维修地点进行维修。选择该种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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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出险后使用方应立即向警方(简称110)报案,并在24小时内与拥有方联系报告情况。(报案电话:_________ 0530_______)根据拥有方人员指示进行处理.
2、如果在交通道路上的碰撞事故或轻微人伤事故,无论本车是否有责任、无论第三者车辆是否损坏,希望
使用方不要私下解决,(私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否则由使用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损失。
3、对 发生在交通道路上本车无责的轻微事故,客户由 缺乏修理费确定的专业知识,往往会发生事故处
理后,现场得到的赔偿金不足以用 对车辆进行修理的情形。因此,建议使用方先向拥有方服务部工作人员电话咨询。
4、使用方驾驶车辆时,应当备有或携带《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失均在 元(含)以下,责任明确的,当事人应当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填写《记录书》,互通联系方式,并立即向拥有方报案,双方车辆需保险公司估价、核对后才能修理。
5、在交通道路上的碰撞事故由交警现场处理的,出具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书,一次性赔偿第三者损失金额必
须在1000元以内,自己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定价后再修理。
6、出现发生在交通道路上的单方事故时,使用方必须向交警报案。出现发生在非交通道路上的单方事故时,
必须到当地有关公安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须提供被撞物体的痕迹与车辆损坏部位相吻合的现场,以便保险公司查勘现场。
7、由 保险公司只对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使用方在发生事故后在定损人员确定修理金额后
再到拥有方指定修理地点修理。
8、使用方发觉保险车辆在停车时被撞坏,又无法找到肇事者,应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警方报警,因该类
事故按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最多只按损失的70%进行赔付。
9、发生单车事故(报110)必须书写出险驾驶员姓名、驾驶何种车型、车牌、出险日期时间、地点;事故
发生经过、原因;表述车辆和第三者损失情况、部位,书写完毕必须加盖小区物业章(盖章人必须写上情况属实及签署日期),至当地派出所盖章(盖章民警必须签字及确认事故属实并签署日期)。
使用方出险涉及本车以外的赔付费用时,处理流程如下:
1、使用方需收集的事故对方资料(无责方资料)
1.1、车损资料:需提供事故对方的有效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交强保单复印件、定损单原件、维
修5@p和清单原件。
1.2、有人伤(人伤资料):_________________ 伤者需提供在医院就诊的所有凭证单据及5@p,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停运损失
需提供病假单、单位工资证明、纳税证明;若是警察协调,协议调解书需有派出所盖章原件,若出现赔付款项,需对方写收条,并由派出所盖章[原件];若有残伤,还需提供鉴定证明)。
1.3、有物损(物损资料):_________________ 需提供物损定损单原件、维修5@p和清单原件。
2、赔付对方(无责方)的费用需由使用方先行垫付,然后使用方将搜集到的无责方全部资料,移交拥有方,
由拥有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期间保险公司要求补充的材料,需由使用方另行补充。
3、待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拥有方会将所得理赔款中客户已垫付部分返还客户(具体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核
损,最终拥有方返还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不以使用方实际垫付额为准)。注1:所有资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且原件和复印件均要清晰,否则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将由使用方自行
承担相应责任。
注2:使用方需在出险之日起30日内将无责方材料完整提供给拥有方,否则视为使用方自动放弃理赔(特大
人伤事故,费用超2万元,可相应延缓30日)。
4、提示条款:
发生事故后,使用方不得擅自维修或至非用 方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否则应当就自身的违约行为向拥有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 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使用方必须全额承担。
使用方出险本车为无责时,处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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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方提供事故认定书、全责方的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事故单为简易协议书的还需要提供车辆的定损单),本车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复印件(A或B照还需提供体检回执复印件),无需支付维修押金;
2、使用方提供事故认定书(事故单为简易协议书的还需要提供车辆的定损单),本车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复印件(A或B照还需提供体检回执复印件),需支付1000元维修押金,拥有方向全责方收取费用后全额返还使用方(期间需要使用方协助处理的使用方需要配合);
3、车辆已经修复的要求提供保单问全责方拿钱时,使用方需要提供车辆的维修5@p、定损单复印件(如车辆发生损坏未修复的拥有方需要向使用方收取维修费用)。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拥、用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拥有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使用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使用起始公里数:终止公里数
取车油量还车油量
押金:人民币:元购买保险:_____( 是/否)
拥有方:单县奥瑞金玉米丰民果蔬专业合作社
使用方签字:使用方担保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