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上路行驶处罚,具体如下:
1、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超速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1、超过道路限定的最高车速或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
2、在人行横道线前与行人抢行;
3、转弯前不减速,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
4、行车中,跟车距离近、抢行、加塞,高速公路行车不遵守限速规定;
5、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不降低行驶速度等。
扣分后的处理流程: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以及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还需拿行驶证;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贴条了,要拿着处罚处罚决定书和行驶证;
2、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违法确认书。
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制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
4、一般要在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如果是处理异地驾驶证违章处罚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把相关的材料寄送给受托人。
综上所述,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