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时间条件: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②独立性条件: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独立完成或者合法获得的且应与专利权人无关,以非法途径得到的发明创造不能产生优先权。
③使用性条件:先使用人必须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
④使用范围条件:先用权的制造或使用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一、专利先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前就使用专利技术的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先用权,该行为人一般称为先用人。
先用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该技术成果应是先用人独立研究开发或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如果以盗窃商业秘密等非法方式获得该技术成果则不产生任何先用权,行为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先用权的范围,学理界和实务界都有不少争议。关键在于该技术必须严格限制在专利申请前原有的使用范围内进行,还是可以有所扩大。如果一家企业发明一项技术但不愿意申请专利,同时又担心其他人发明同样技术并申请专利会导致自己颗粒无收,就需要对自己在先使用的事实和使用范围保留足够证据。
二、发明专利侵权认定方法有哪些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