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护、鉴定意见、检查记录、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等。挪用资金的最重要证据是会计证明。记录资金的出入、流向,可直接说明单位的资金数额,何时通过谁从账户转到谁手中。同时,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收集证据的过程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