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厂房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河东区彭于埠社区工业园的厂房一处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范围:除一层南两间以外的所有厂房,另租二层两间,租赁方式为包租,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厂房用途:该厂房用途为搞生产经营。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届满,若续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厂房交付条件:甲方应提供乙方生产生活用水齐全,排污方便。
五、租金: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齐一年的租赁费,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
六、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
能随意对厂房进行改造和破坏,不能在院内私搭乱建,否则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租赁物无产权纠纷,具有相应的使用性能,租赁前产生的债权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租赁后可对厂房进行装修。
八、租赁期内,若遇政府规划拆迁补偿,工人安臵费、及其设备搬迁费、误工费等属于补偿给乙方的项目,应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伺机侵占,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租赁期内的租金,交回租赁物。
十、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该厂房毁损和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诚心责任:租赁期内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违反。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效力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