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团队因项目发展需要,委托乙方通过股权众筹方式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金融融资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股权众筹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项目基本概况
第一条 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估值:
经营范围:
公司资产:
企业法人:
团队人数:
对公账户:
第二条 委托内容
众筹规模: (金额大写)
出让股权: (10%至30%之间)
二、双方权利
在甲方委托乙方股权众筹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众筹服务范围如下:
1) 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 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估值。
3) 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 为甲方设计众筹方案并编制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包括众筹定价、众筹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 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股权众筹信息。
6) 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
7) 协助甲方与潜在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8) 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或进行约定的投资服务并因此获取甲方相应股权。
9) 众筹募集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对甲方进行托管。
10) 众筹募集完成后,乙方须对募集资金进行尽职管理并按资金使用计划转移给甲方使用。
二、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需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未到使用期的投资款由乙方托管。资金计划有变时,提前一个月将董事会通过的新资金使用计划交给乙方。
5、甲方需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行政托管。
6、甲方需提供股权融资额度的百分之五(5%)作为股权众筹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7、在委托乙方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机构进行众筹类融资。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众筹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每周将股权众筹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委员会,指定委派董事会成员。
5、乙方应根据众筹合同内容,按照众筹约定金额扣除约定费用后向甲方转移股权众筹款,转款进度按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或董事会新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转账。
6、乙方就甲方的财务状况、行政规划提供相关协助。
7、协助甲方进行VC、PE、信托、贷款等资金非众筹融资,同意甲方独立进行非股权众筹融资业务。
8、自众筹融资完成之日起,半年内乙方不再进行“实习”类项目众筹融资。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费用
(一) 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股权众筹服务的对价,甲方在股权众筹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众筹款项中扣除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融资资金总额百分之五(5%)的众筹服务费用。该融资总额包括现金、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的现金作价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众筹服务费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众筹财务服务费用不包括甲方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
介机构的任何费用,乙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报销。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四、特别约定
1、因甲方股权众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
3、自签订本协议起至融资完成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众筹合作。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众筹类合作,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六、终止条款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2、甲方付清顾问费,乙方完成服务约定;
3、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众筹金额。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帮助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股权众筹融资后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陕西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未果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照法律途径处理争议。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公 章: 公 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