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策中提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且已上市公司不可通过股票市场融资且不得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资产资培训机构不可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已经违规的企业,要进行清理整治。
此前教育部发布的一项政策已作出“预告”,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及要改变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超标教学、超前学习的状况育部将大力度的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和家庭的负担,整治行业中不合理行为和风气。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