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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需要多久

2024-05-03 来源:知库网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后,当事人可能会有不满意的情形,不满意应该怎么做呢,是否有补救的办法,此时,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地方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那么究竟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上诉合适呢,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服一审的判决想要上诉的,一定要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的话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需要按照其执行。

一、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如何上诉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上诉的提起条件如下: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共同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各自可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提起上诉,其中一人提起上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的,对全体发生效力。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即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期间为10日。期间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文书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计算。有一人的上诉期间没有届满,就仍然处于上诉期间之中,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二、上诉期限的规定

上诉期限的规定,有三种:

1、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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