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还包括所有的非本车意外的物品的损失,比如对方车辆,手机,眼镜,路灯杆,护栏,车上货物,衣服等等。商业三者险的车险赔偿范围与交强险类似,包括: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核发驾驶人实用过称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