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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有哪些?

2023-10-15 来源:知库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及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改制后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满足特定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等条款。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终止。

法律分析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约定,并在书面形式中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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