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缴后医保不一定可以补交,需要区别对待:
1、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的,不允许补缴,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对单位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的,可按规定补缴,补记个人医疗账户,计算医保缴费年限,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因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整体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补报原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参保职工单独补缴的不予补报。
3、不管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职员,一旦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断交之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还是可以用来日常看病、购药的,只不过不能用统筹账户进行报销了;至于具体的待遇相关相关要求,以参保地当地的实际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