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要件为: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要求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要件包括:(一)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二)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如果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