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址应当按照户口簿首页上写明的地址进行填写。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于常住户口,登记之后,会发给一个户口簿,户口簿上面会写明具体的地址位置,遇到填写户籍地址的,可以查询自己的户口簿,看户口簿首页上面载明的地址,然后如实填写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办理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证,迁户口能不能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
领结婚证后,随时可以迁户口。办理时需要带上房产证、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现在没有离婚,在外省生孩子的信息会不会传到户口所在地
离婚了小孩上户口与结婚一样,由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身份证丢失后,户口所在地停用
答:身份证遗失之后,补办流程具体如下:1、带着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挂失;2、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字确认;3、缴纳工本费及照相费用即可等待领取新的身份证;4、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5、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身份证遗失后要及时进行挂失,身份证丢了不挂失,身份证并未自然消亡,若是丢失、被盗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或者在网络黑市公然叫卖,几经倒手后,这些身份证或被用于冒名开银行卡牟利,或被用于掩护诈骗犯罪,或被用于变身他人、隐身作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更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治安秩序。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作案,以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还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身份证丢失之后在新的没有补办出来之前,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比如乘坐高铁、飞机、住宿等会受限,也会影响到我们就业、出境、贷款等日常生活的需要,但新身份证的办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可以在申请补办身份证的同时申请一个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虽然有效时间较短,但办理快捷,能够满足短时间内的需要。
户口不在所在地可以借读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上学,可以办理借读等手续。借读生指不是在户口所在地就读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手续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之后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如果双方都不在户口所在地,可以在居住地登记吗?谢谢你
住所地的确认方式:1、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