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原则:
1、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2、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对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3、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4、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5、接受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免费服务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投诉处理期限】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权】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