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等要素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脱逃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脱逃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二、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一、客体: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二、客观: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三、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故意。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