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纳斯-李被认为是是世界互联网的发明者。
2、博纳斯.李于1990年在欧洲核研究所任职期间发明了互联网,互联网络使得数以亿计的人能够利用浩瀚的网络资源。博纳斯.李并没有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或是限制它的使用,而是无偿地向公众公开了他的发明成果,从而使网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获得发展。如果没有博纳斯.李的发明,也就没有今天的「WWW」网址。因特网可能还只是少数几个计算机专家的特有领域。
3、芬兰技术基金会奖励他1百万欧元(120万美元)作为他为互联网作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