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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连锁经营是什么?能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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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55

  1、不能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种产品来断定是否为传销行为。即便是合法的产品,也可能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传销行为。即便在A地是合法销售,但也可能在B是传销行为。所以,是否为传销行为,还要根据其行为确定。
  2、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宣布全面禁止传销。
  相关规定:
  一、行*规对传销行为处罚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法对传销行为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56

是传销,典型代表,茶子山郭灵生吕要东,骗的好多人无家可归,说的是国家做的还有经管,其实都是拉人头没了,没有人脉了就在相亲软件上面找人,家里面都有老婆孩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56

make do with whatever is available,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资格费”取得加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57

湖南长沙自愿连锁经营不是传销,类似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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