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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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3:53
需要修改。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的结束日期即可。
你的房贷已经还清,那么贷款合同自然也就结束了。按照*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再扣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了,所以你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少纳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