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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重新做伤情鉴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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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3:24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法律没有规定重新鉴定的时间,*是否同意鉴定,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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