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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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5炉零米锅炉房北门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结
果、职业病防
治操作规程、
职工健康监
护管理标准、
职业病危害
事故应急救共30块
2 #2输煤转运站北侧
3 #3输煤转运站南门东侧
4 燃料碎煤机室北门一侧
5 翻车机房外南墙
6 #4炉零米一次风机
7 #5炉零米一次风机
8 汽机房南门
9 #4炉电除尘西侧
(地面支架固定式。
尺寸:1150*920mm ,共计30块
材料:采用铝塑板印刷,绿底色、红色字体(黑体材料:采用铝塑板印刷,白底色、红色字体(黑体
华能莱芜发电厂
职工健康监护管理标准
一、分类监护
健康监护实行一般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分类监护,岗位的划分由人资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岗位检查与评价结果,划分一般作业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
(一一般岗位健康监护
1、一般岗位员工职业史由人资部统一建档保存。
2、一般岗位的健康监护由厂职工医院统一负责管理、宣传教育、防治和存档,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3、一般岗位员工健康检查、医疗和康复按国家、地方及企业相关医疗规定执行。
(二有毒有害岗位健康监护
1、有毒有害岗位的划分由人资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岗位检查与评价结果,划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2、有毒有害岗位健康监护由人资部统一建档,专人负责,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
2、职业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职业病医疗及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四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职业健康检查表应长期保存。
二、健康检查
1、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下发的年度查体计划,联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触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特殊作业健康检查。
3、各部门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对接触粉尘等作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5、对接触化学毒物及射线作业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6、对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7、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由安监部如实告知本人,同时由人资部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添加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
8、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如实提供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9、对初次诊断发现职业病例及疑似职业病例时,应及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报告。
三、治疗待遇
1、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应在具有职业病医疗资质的医疗单位或机构进行。
2、人资部按照国家及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3、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人事部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人
事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人资部应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本厂单位承担。
8、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2、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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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噪声危害检测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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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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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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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监护管理标准
一、分类监护
健康监护实行一般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分类监护,岗位的划分由人资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
华能莱芜发电厂
粉尘、噪声危害检测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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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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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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