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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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0:24
为规范黑龙江省的畜禽养殖活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并结合省情,特制定本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
所有在省内设立的达到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备案的养殖场(小区)将优先享受到国家和省级的扶持支持。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备案工作,养殖场(小区)需在这些部门进行备案并获取畜禽养殖代码。未经申请或申请后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获取代码。
本办法所指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前者需具备科学布局、封闭的场区和明确的管理主体;后者则是分户饲养,防疫制度健全的集中区域。备案是指县级部门根据申请,审查并确认养殖场(小区)是否符合规定,收集相关信息的过程。
对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如存栏牛50头以上、猪300头以上等,必须进行备案。其他规模标准由省级部门另行发布。
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小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选址合理、设施完善,兽医卫生制度健全,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严格防疫措施等。
备案程序包括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核查和备案公示。县级部门需定期公布备案情况,并进行监督管理,对虚假手段取得备案的将取消资格并公开通报。
备案过程免费,县级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同时,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