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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王的财政》一书,韩国金美珍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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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浙杭民终字第19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定楠。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立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美珍。
委托代理人:吴立平,身份同上(系金美珍丈夫)。
上诉人王定楠因与被上诉人吴立平、金美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2012)杭江笕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6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定楠及被上诉人吴立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王定楠与吴立平、金美珍系邻居关系。王定楠居住的杭州市江干区丁桥兰苑19幢4单元201室卫生间自2012年3月出现渗漏水,经鉴定,渗漏水的主要原因为吴立平、金美珍所居住的杭州市江干区丁桥兰苑19幢4单元301室卫生间抽水马桶底部基座与卫生间地面交接处及抽水马桶下水管道与混凝土现浇板连接面防水失效,致使301室卫生间日常地面积水沿抽水马桶基座底部渗入汇集,再经抽水马桶下水管道与混凝土现浇板连接面渗漏至201室卫生间。王定楠支出鉴定费20000元。2012年6月8日,王定楠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吴立平、金美珍立即修复丁桥兰苑19幢4单元301室卫生间漏水;2、吴立平、金美珍支付鉴定费损失20000元;3、吴立平、金美珍赔偿王定楠漏水造成的损失1500元及请假一天的损失200元;4、诉讼费由吴立平、金美珍负担。
原审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吴立平、金美珍所居房屋卫生间抽水马桶底部基座与卫生间地面交接处及抽水马桶下水管道与混凝土现浇板连接面防水失效,致使王定楠居住的杭州市江干区丁桥兰苑19幢4单元201室房屋厕所位置渗水,侵害了王定楠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王定楠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吴立平、金美珍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对其卫生间实施堵漏。王定楠诉请吴立平、金美珍立即修复漏水,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抱歉,我没有找到《王的财政》一书的购买信息。你可以尝试通过在线购书平台或实体书店进行购买,也可以通过图书馆借阅。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第一本已经有翻译成中文出版了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电子书是找不到的,我在韩国工作,下个月末回国探亲,可以帮你代购。查了一下现在有两个版本。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抱歉,我没有找到《王的财政》一书的购买信息。你可以尝试通过在线购书平台或实体书店进行购买,也可以通过图书馆借阅。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电子书是找不到的,我在韩国工作,下个月末回国探亲,可以帮你代购。查了一下现在有两个版本。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浙杭民终字第19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定楠。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立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美珍。
委托代理人:吴立平,身份同上(系金美珍丈夫)。
上诉人王定楠因与被上诉人吴立平、金美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2012)杭江笕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6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定楠及被上诉人吴立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王定楠与吴立平、金美珍系邻居关系。王定楠居住的杭州市江干区丁桥兰苑19幢4单元201室卫生间自2012年3月出现渗漏水,经鉴定,渗漏水的主要原因为吴立平、金美珍所居住的杭州市江干区丁桥兰苑19幢4单元301室卫生间抽水马桶底部基座与卫生间地面交接处及抽水马桶下水管道与混凝土现浇板连接面防水失效,致使301室卫生间日常地面积水沿抽水马桶基座底部渗入汇集,再经抽水马桶下水管道与混凝土现浇板连接面渗漏至201室卫生间。王定楠支出鉴定费20000元。2012年6月8日,王定楠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吴立平、金美珍立即修复丁桥兰苑19幢4单元301室卫生间漏水;2、吴立平、金美珍支付鉴定费损失20000元;3、吴立平、金美珍赔偿王定楠漏水造成的损失1500元及请假一天的损失200元;4、诉讼费由吴立平、金美珍负担。
原审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吴立平、金美珍所居房屋卫生间抽水马桶底部基座与卫生间地面交接处及抽水马桶下水管道与混凝土现浇板连接面防水失效,致使王定楠居住的杭州市江干区丁桥兰苑19幢4单元201室房屋厕所位置渗水,侵害了王定楠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王定楠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吴立平、金美珍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对其卫生间实施堵漏。王定楠诉请吴立平、金美珍立即修复漏水,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第一本已经有翻译成中文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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